近日,国家疾控局监督一司多次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官网上对于物用湿巾不属于消毒产品,不能打消字号做出正面回复。然而,还是有一些企业存疑,为什么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的生产类别只写了湿巾、卫生湿巾,生产出的物用湿巾确不属于消字号呢?
从湿巾的定义出发,根据GB 38598-2020《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中湿巾的定义为:以非织造布、织物、木浆复合物、木浆纸等为载体,适量添加生产用水、防腐剂或其他辅助成分等原材料,对处理对象(如手、皮肤、黏膜及普通物体表面)具有清洁作用的产品。从定义上看,湿巾确实是可以用于普通物体表面的清洁,但这只是湿巾的定义,而不是我们讨论的消字号湿巾。
消字号湿巾之所以不包含物用湿巾是因为,《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规定的湿巾、卫生湿巾均为用于人体皮肤、黏膜的卫生用品,物用湿巾不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所以企业所获取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批准生产的湿巾、卫生湿巾类别特指皮肤、黏膜用卫生用品,不包含物用湿巾。同样像宠物湿巾等也不是人体皮肤、黏膜的使用范围也不归属于消毒产品,不能打消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