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8456-2020 《抗菌和抑菌洗剂卫生要求》中对于原料使用有明确的要求。
抗(抑)菌制剂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食品级、医用级、化妆品和其他相应标准的质量要求。
生产用水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 年版)的要求。
3产品配方不得加入:
a)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的药品及其同名原料;
b) 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和体液等原始材料,用生物学技术制成,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人类疾病的制剂,如疫苗、血液制品、生物技术药物、微生态制剂、免疫调节剂、诊断制品等(深蓖酶、溶葡萄球菌酶除外);
c)列入现行有效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碘除外)的禁用物质;
d) 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物质。
从上述原料要求中,并没有明确哪类植物提取物是不可以加入到抗(抑)菌制剂原料中的,但要求中明确了列入现行有效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碘除外)的禁用物质不能用于抗(抑)菌制剂的原料,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有明确的《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表,而列于该表中的植物成分就不可以用到抗(抑)菌制剂的原料中,现将组分表分享如下:



